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,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,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~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:按照《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》(建质[2005]145号)规定,符合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。
二、申报程序:由省(部)级工法审定单位,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国务院有关部门、有关行业协会、中央管理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。
三、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
推荐申报的工法,应为2013年6月底前批准的2011~2012年度省(部)级工法。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,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。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,不予受理。
每项工法只能通过本省(部)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,不得跨省(部门)申报。
省(部)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,应进行评估审核,择优推荐,推荐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名额(见附件1)。同一地区或部门推荐申报的工法,其内容不应雷同。
按公布时间,已超过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,如重新申报,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。
四、材料报送
工法申报单位应按照《2011~2012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》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,同时通过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报。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为2家单位的,由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。
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自2013年10月20日起凭我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,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,网上推荐申报及书面材料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